广东证监局日前对辖区证券营业部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业务的办理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不涉及销户和账户异常情况的,原则上应在受理当天办理完毕;涉及销户以及账户异常等情形,原则上应在受理第二日内办理完毕。 为规范辖区证券营业部,广东证监局相关文件还明确规定:不得强行要求客户预约并以客户未预约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不得以审核和审批人员不在岗为由拖延或拒绝办理,不得以客户开户时已接受现金返还、电脑、手机等实物馈赠、佣金减免或其他服务为由拖延或拒绝办理,不得强行挽留客户而延误办理时间,不得以不当方式进行劝诱,有意激发客户对原开户营业部的不满情绪。 广东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将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建议由证监会或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制定有关规范客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业务的制度,使全国所有证券营业部办理上述业务时有章可循,监管部门查处违规阻挠客户办理上述业务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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