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该所专门履行纪律处分职责的纪律处分委员会同时成立。 根据《细则》,上证所在自律管理中,可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认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暂停或限制会员交易、取消会员交易权限;限制投资者证券账户交易以及上证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等。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纪律处分细则》、成立纪律处分委员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完善“查审分立机制”、规范自律管理行为的一项举措,有利于强化和履行好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有利于增强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有利于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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